莲池书院博物馆研学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2025-04-17

为进一步提高莲池书院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开发莲池书院博物馆社会教育资源,保障研学人员正当权益,坚持“品质化、特色化、现代化”规范莲池书院博物馆研学活动秩序,确保对书院文物、博物馆文化、展览诠释的真实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研学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学习以展览讲解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和教育体验的活动。

二、莲池书院博物馆未与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或个人开展收费讲解合作,请公众提高警惕,勿受误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三、莲池书院博物正常开放期间为公众提供有偿人工讲解服务,收费标准按照10人(含)以下为100元/次,每增加1人增加10元,20人以上享受半价优惠。同时提供语音导览服务。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我馆组织讲解活动。

四、确有需要在展厅开展相关活动的,须填写《社会机构及个人在莲池书院博物博物馆组织讲解和研学活动申请表》,以及拟讲解内容或研学活动详细方案,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ianchi2005@163.com)。审核通过后,我馆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申请理由充分且所提供材料核实无误的,我馆可批准其申请。活动当日申请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导游证和任务派遣书至莲池书院博物馆办公室换取“莲池书博物馆临时讲解证”(以下简称“讲解证”)。讲解证仅限申请者本人当天使用,活动当日领取后三小时内有效,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取回身份证。

六、被允许在我馆展厅组织讲解和研学活动的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讲解证应悬挂于胸前显著位置;

2.导游须随身携带本人导游证原件;

3.讲解或研学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团队观众信息等须与申请内容保持一致;

4.服从我馆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展厅秩序,所有活动严禁使用扩音设备;

5.合理规划路线,不得带领观众在展厅出入口、展柜和展板前长时间驻留;

6.我馆有权监管开放区域所有相关服务活动,并进行巡检抽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叫停,劝离现场,并将违规行为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教育部门。

七、违规情节严重的,给予自当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可入馆的处理措施。具体情况包括:

1.提交的审核材料弄虚作假;

2.团队观众信息与提交的名单不符;

3.将讲解证转借或售卖他人;

4.相关人员“人证不符”(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与身份证照片不符)或无法提供证件的情况;

5.讲解或研学活动的内容、形式等明显超出申请范围;

6.擅自在馆内揽客、发放宣传品,进行商业推销,在公共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发布不实或误导观众的信息。

八、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终解释权归莲池书院博物馆所有。


莲池书院博物馆

2025年4月17日